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通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这是为了保证处罚的正常进行,法律给予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手段,对于接受处罚的或者是经过教育后接受处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扣留其非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范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作了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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