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句指懂得并使用字词,按照一定的句法规则造出字词通顺、意思完整、符合逻辑的句子。依据现代语文学科特征,可延伸为写段、作文的基础,是学生写好作文的基本功。造句来源清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八:“其用意,其造句,均以纤巧胜。” 夏丏尊叶圣陶《文心雕龙》 四:“造句也共同斟酌,由 乐华 用铅笔记录下来。”
下面为您提供关于【表里不一造句】内容,供您参考。
1、他是个表里不一、名不副实的人,你可别太相信他!
2、我们不能做表里不一的人。
3、我最厌恶那些巧言令色,表里不一的人。
4、他这个人就是这样,总是阳奉阴违、表里不一。
5、"喜欢我到什么地步?","你只要让我看见你就行""她不会知道的","你是我见过最表里不一的女人。”。
6、这里的大人物大多表里不一,在他们的晚礼服下,英式含糊的交谈中,甚至笑声中!
7、叶公好龙让我明白了做人要做表里如一,不能做表里不一的人如果让我在书,蛋糕,画箱,扑克牌,口琴中做一个选择,陪伴我一生。
8、我们不能叶公好龙,要喜欢就真正喜欢,不能表里不一、看起来喜欢,其实一点都不喜欢。
9、这些漫画引发的冲突是近年来最丑恶,或许也是最为表里不一的文化冲突之一。
10、所扮演者大多是不正派的文人、奸臣、吏、恶讼师、帮闲篾片之类人物,这些角色的共同特点是奸刻毒,表里不一,表演上多强调其冷的一面,称之为“冷水二面”。
11、花总是表里不一,而我太年轻了,不知道该怎样爱护她……安东尼·德·圣-埃克苏佩里。
12、他们行为世范,群众会爱屋及乌;他们表里不一,群众就恶其余胥。
13、原来是因为中国人表里不一,言行不和。
14、强调坚决反对言行相悖、表里不一的两面性。
15、你看你那獐头鼠目,贼眉鼠眼的样子,肯定是个阴险狡诈,表里不一的伪君子。
16、还有,古板苛刻著称的严大副局,表里不一的伪善人们哦,姐姐统统赏你们一丈红。
17、吉诺并不为自己的这种表里不一而感到羞愧。
18、请不要说违心的话。这样做,将会使您同那些表里不一的庸俗之辈归于一类。
19、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党内民主和社会监督不到位,使得表里不一的“两面人”隐藏很深,迟迟未被揪出。
20、了解中国人的处世风格。重视人情,表里不一,形式主义。
21、但是,别忘了鳄鱼的眼泪,在奥巴马身后,有着一个鞍不离马背,甲不离将身,跟奥巴马的演讲表里不一的一个党豺为虐团队。
22、这种表里不一、言行相悖的人为数不多,却危害甚大。
23、言行不一,说得到做不到就是可耻的事;“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强调花言巧语、过分恭顺、表里不一也是羞耻之事。
24、不讲诚信则恰好相反,表里不一,言行相悖。
句子是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它由词或词组构成,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如告诉别人一件事,提出一个问题,表示要求或制止,表示某种感慨。它的句尾应该用上句号、问号或感叹号。造句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在分析并理解词义的基础上加以说明。如用“瞻仰”造句,可以这样造:“我站在广场上瞻仰烈士纪念碑。”因为“瞻仰”是怀着敬意抬头向上看。
二、用形容词造句,可以对人物的动作、神态或事物的形状进行具体的描写。如用“鸦雀无声”造句:“教室里鸦雀无声,再也没有人说笑嬉闹,再也没有人随意走动,甚至连大气都不敢出了。”这就把“鸦雀无声”写具体了。
三、有的形容词造句可以用一对反义词或用褒义词贬义词的组合来进行,强烈的对比能起到较好的表达作用。如用“光荣”造句:“讲卫生是光荣的,不讲卫生是可耻的。”用“光荣”与“可耻”作对比,强调了讲卫生是一种美德。
四、用比拟词造句,可以借助联想、想象使句子生动。如用“仿佛”造句:“今天冷极了,风刮在脸上仿佛刀割一样。”
五、用关联词造句,必须注意词语的合理搭配。比如用“尽管……可是……”造句:“尽管今天天气很糟,但是大家都没有迟到。” 这就需要在平时学习中,把关联词的几种类型分清并记住。
六、先把要造句的词扩展成词组,然后再把句子补充完整。如用“增添”造句,可以先把“增添”组成“增添设备”、“增添信心”或“增添力量”,然后再造句就方便多了。
随着信息新媒体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继报纸、收音机、电视之后的主流媒体,并有将其整合的趋势。网民数量的激增使得网络话题的热议和网络语言迅速成为流行语。出现了很多新现象:网络造句——当某一新闻事件在网络迅速流传之后,新闻事件中的某一具有代表性的词语,在网友们的推广下,成为造句的主体,并迅速在网络流行展开。比如李刚事件中,我爸叫李刚成为流行语,以它进行的造句活动在网络铺开。例如:窗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给我一个李刚,我能撑起整个地球等。而在360与腾讯的3Q网络大战之后,一句“我很艰难的做出决定”也迅速流行。这类造句的特征主要是将已有的诗句、文章等进行改变而成。
Copyright © 2019- vc-talk.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