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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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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的从权利消灭】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人身方面还是财产方面,就是可以签订保险合同的,这也是分散风险的一种具体的方式。签订的保险合同之后,如果要想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必须是发生了法定情形。

一、借款合同超过三年还有效吗

借款合同超过三年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完债务还有效,如果已经履行完债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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