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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