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是民事行为,借贷关系也是民事关系,不由刑法调整,因此不会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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