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执行款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先后顺序而言,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是本息并还。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第二条 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还原则按比例执行,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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