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属于过错情形,不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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